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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04-10 00:00:00 来源: ]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帮扶分中心:

为切实加强中央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中央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昆明市总工会决定对我市各县(市)区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小额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等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1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内容:

1.是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2.帮扶资金使用是否全部按规定范围对规定人群实施帮扶救助,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无节流、滞留等现象,是否存在冒领、挪用、占用、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问题。

3.帮扶资金的管理工作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是否实行了专户管理、资金预决算、实名制使用制度。

4.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情况。档案制度是否完善、审核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公示制度、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及时将帮扶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二)医疗互助工作。检查内容:第八期、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补助金的审批、使用情况。

(三)小额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工作。

1.2013年开展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情况。

2.是否有尚在贷款期又申请二次贷款的情况。

3.是否存在一人对多人担保或还在担保期内又进行再担保的情况。

4.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含每年发放贷款的台帐)。

5.2012年以前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情况。

二、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总工会要认真对照各项检查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汇报、查台帐、抽查帮扶救助人信息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认真准备。

三、时间安排

(一)自检自查。各县(市)区总工会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查,530以前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上报市总生活保障部、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报纸质和电子版)。自检自查报告请根据通知上的三项检查内容分类形成(即:需上报三个单项自检自查报告)。

(二)市总抽查阶段。520610期间,市总将组成检查小组分赴各县(市)区总工会进行抽查。

联系人:张 13888614926

穆绍光 15368873996

箱:msg70513@163.com

昆明市总工会

2013年5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