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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和谐家庭”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04-10 00:00:00 来源: ]

各县()区总工会,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总工会,各产业、公司(局)工会,市级机关、市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省(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工会联合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直属非公企业工会: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总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的传统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做出积极贡献。昆明市总工会、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昆明市“和谐家庭”评比表彰活动。现将评比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市将评选100户“和谐家庭”。

二、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3.夫妻和睦、互敬互爱、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支持,家庭氛围民主、平等、和谐、温馨、幸福。

4.树立科学家教理念,优生优育、教子有方、子女成长良好,品学兼优。

5.孝敬父母、敬老养老、兄友弟恭,发扬中华民族

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6.邻里和睦、相互谦让、与人为善、助人为乐。

7.勤俭持家、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环境。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1.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昆明市“和谐家庭”评比表彰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动员调动广大职工的参与热情,扩大职工的参与面,发现和选树一批
具有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和谐家庭”先进典型。
2.请各单位按照表彰条件和分配名额,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3.昆明市“和谐家庭”推荐表、简要事迹材料各一式二份以及各单位推荐汇总名单(附电子文档),于4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联系电话(传真):63165835 电子邮箱:
kmszghnzgb@163.com

昆明市总工会

昆明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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