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总工会,各产业、公司(局)工会,市级机关、市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省(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工会联合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直属非公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总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团结动员全市广大女职工为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建功立业,昆明市总工会、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今年“五一”节前夕,对在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昆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昆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昆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50个。
(二)“昆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50名。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昆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评选范围和条件
“昆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评选范围为:
全市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总工会;各产业、公司(局)工会;市级机关、市私营企业、市外商投资企业、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工会联合会;市总各直属企业、直属非公企业工会所属班组、科室、车间、站所等(其中女职工总数在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昆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科室、车间、站所等。
2.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同行业中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二)“昆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评选范围和条件1.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恪尽职守、勤政
为民,在机关、企事业从事管理和战斗在生产一线的优秀女职工、女农民工。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表现突出者可以推荐。
2.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活动,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及其他科学文化知识,与时俱进,努力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显著成绩,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公示的原则,经过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二)被推荐的“昆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和“昆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需经同级工会同意后,报上一级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指县市区)审核。上一级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审核同意后(有产业、局、公司、直属企业分配名额的,直接报送),报市总工会审批。表彰将在今年“五一”前夕进行。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评选,及时上报材料
(统一用A4纸)。
2.“昆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昆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字以内)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于
昆 明 市 总 工 会
昆明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