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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总工会小额担保贷款情况介绍
[ 肖玥 发布时间:2009-05-20 12:35:24 来源:总工会 ]

  一、经办机构及工作站:

  昆明市总工会下岗职工自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受昆明市总工会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各县区总工会及帮扶分中心设有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站,负责受理当地下岗失业人员贷款申请。

  二、市总工会实施小额担保贷款目的: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再就业工作,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成功再就业。

  三、贷款对象:

  (一)持有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从事自谋职业的城镇复员、转员、退役军人;

  (三)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担保条件:

  为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安全完整、按时回收,贷款必须实行担保制度。

  个体经营贷款:即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自谋职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贷款,必须以昆明地区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作担保,担保人需持本人的同意担保证明、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和身份证与借款人同时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按期归还贷款时,由经办机构和相关部门责成担保人偿还。

  五、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个体经营贷款最高额度为每人5万元;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根据人数多少及规模,可扩大至30万元(含30万元)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体经营贷款采取逐月归还,即从放款之日起的第四个月开始逐月偿还。

  (三)贷款利率: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就业从事微利项目贷款的由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六、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的范围是: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洗染缝补、打字复印、理发、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儿童托管和学生接送服务、以人力或小型机械从事运输、种植和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服务和鞋帽缝制、租赁服务、文体服务、保洁保绿服务、废旧物品回收和加工利用,以及其余不属于国家限制行业(注:限制行业指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七、小额担保贷款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整贷零还

  八、如何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个体经营贷款:贷款人向经办机构提交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贷款人《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失业证》或《失业保险手册》城镇复员退役军人《复员证》或《退役证》、《营业执照》、场地租赁证明、项目报告、资金用途及担保人《身份证》、《同意担保书》、《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等,经办机构初审合格后发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经办机构地址:昆明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4号窗口

  咨  询 电 话:0871-63165404、6317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