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就学就医问题调研报告
[ 昆明市总工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19 17:03:04 来源: ]
在我国城乡之间,每天流动着上亿农民,农民工已经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存在于大中城市的每个角落。并且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业转到非农业,从农村转到城镇,流动农民的数量将不断增加。仅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中,农民工总量就在一百万以上,是一个数量庞大且不断增加的群体。农民工是外来务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从事“苦脏累险”的体力劳动为主,经济收入微薄,社会地位较低,主要来自经济相对落后、文化相闭塞的偏僻农村,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他们进城务工具有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昆明市总工会着力将“农民工维权服务”作为打造“五位一体”服务平台的重要环节不断创新发展。每年,昆明市总工会仅接访的农民工人次就达到了接访总数的五分之一。实践中,针对我市各相关企业,特别是建筑等行业大量使用农民工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调查研究,并做了大量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维权、法律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监管、工伤赔偿、子女入学等各项权益,确保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城市的健康发展。但是,从日常接待和调研的情况来看,农民工在现实生活中仍然面对较多困难难以得到及时解决,他们为此消耗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这其中,涉及农民工就医和子女就学方面的问题显得最为突出。
二、主要困难
农民工就医方面:一是缺乏医疗保障。据调查,农民工生病以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40.7%花钱看病的人,也舍不得吃好药和住院,因为他们在这方面的人均支出仅仅885.46元,而他们所劳动的单位为他们看病的支出却仅为人均72.3元,不足实际看病费用的1/12。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会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甚至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情况屡见不鲜。二是难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导致看病贵,无力负担。在调研中发现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作转换频繁,平均每年要换三次工作,每份工作最短不满一个月,多数在三到五个月之间,对此用人单位无法及时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而个人在不同城市之间流动打工也无法定点按时购买社会保险,导致其看病买药全自费,更无法负担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问题。三是缺乏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农民工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健康常识淡泊,除非遇到不得不看的病,否则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都因为收入不多或节俭开支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甚至于发生较重的工伤和职业病时,也只求一时过得去,拿到企业一定补助后就停止定期就医治疗,有的农民工为了少花钱,选择较为简陋的私人诊所就医,导致病情恶化,小病酿成大灾。
农民工子女就学方面:一是停学或休学率高。从调研情况看,近半数家庭不得不选择与子女长期分离,原因是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没有固定住房,且打工地点经常变动,无力负担子女在城市上学,只有将他们留在农村当地就读,这部分孩子由于缺少父母的照顾,还要担负农村家庭的部分责任,甚至还需要照顾年迈的祖辈或年幼的弟妹,再加上收入低,交不起学费,导致时常停学或休学。另外半数以上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在打工地就学,其就读学校必然随父母工作的变动而变动,在此过程中,子女就学将失去连续性,停学或休学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容易受到学校排斥。源于传统体制的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必然会通过中国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延伸到农民工子女的身上。他们也受到来自同学和老师方方面面的歧视。首先,就他们的就读资格而言,已经是低人一等了;其次,各个班级的班主任老师都不希望有这样的学生在自己的班级就读,在他们思维定势下,他们认为农民工子弟一定会影响本班的总体学习成绩,或者影响本班的课堂纪律以及学习风气。更有甚者会把所谓的“借读生”完全的孤立化,真空化。三是缺乏健康和谐的学习成才氛围。农民工的处境、农民工的家庭教育方法对其子女的心理发展有一定影响。调查发现,许多农民工家长的教育方法不恰当,他们所能做到的只有督促孩子学习,部分家长把通过教育脱离贫困的重担过早地压给了孩子,当其子女成绩不理想的时候,更多的是一味的责罚,甚至是无理的打骂,缺乏同孩子之间的心灵沟通,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和内心世界,使得孩子心理负担过重,导致情绪的反常和学习成绩的下降。社会互动对农民工子女心理的健康发展有一定影响。从父母以外的人际交往上来看,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农民工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经济实力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狭隘的交往空间十分不利于他们视野的开阔,性格的养成,以及对社会规范和社会角色的学习和内化,影响他们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三、几点建议
解决农民工的就医和子女就学问题,与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等其他问题一样,已经成为转型期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十分棘手的社会问题。这是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成本,这个成本需要政府、全社会和农民共同来承担。应该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用城乡一体化的思路统筹解决。
一是加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免除农民工后顾之忧的"安全网",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统筹地区要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二是建立个人发展账户。个人发展账户是一种综合的保障项目,包括医疗、子女教育、购房、养老等保障项目。主要通过储蓄形成,个人和企业雇主承担主要部分,政府通过给予存入资金免征所得税这种间接的方式进行补贴。个人发展账户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归个人所有,支配权和使用权受公共政策的干预和约束。政府承担的责任,应当在资产形成、保值增值、待遇计发三个方面进行平衡,并通过强制或非强制的办法执行、管理和运作。个人发展账户是综合账户,分项设计,综合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个人账户的纵向转移支付。个人账户具有的灵活性对于目前我市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有促进作用,也适应农民工流动频繁的现状,以及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对接都是可行的。
三是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工伤和职业病已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农民工就业后最担心发生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农民工应当增强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禁止使用童工。
四是建立全国统筹的大病医疗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特别是建立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可根据农民工在本地区服务时间的长短来制定医疗保障待遇。对于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已在城镇居住多年的农民工,应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不参加一般医疗保险,而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着重保障住院当期医疗,减少疾病、工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大病统筹应类似于农村的合作医疗,政府对此资助力度较大,体现社会公正,引导农民工参加。
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继续贯彻国务院提出的"两为主"原则,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从制度上研究解决这个关系未来的重大问题。政府要把农民工问题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合二为一,切实解决好农民工这个特殊的城市群体的问题。而教育部门应该和社会共同协起手来,办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实现农民工子女与城里的孩子拥有同等的就学条件,而学校应把农民工孩子的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尤其是心理教育,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更好地实现他们的中国梦,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昆明市总工会着力将“农民工维权服务”作为打造“五位一体”服务平台的重要环节不断创新发展。每年,昆明市总工会仅接访的农民工人次就达到了接访总数的五分之一。实践中,针对我市各相关企业,特别是建筑等行业大量使用农民工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调查研究,并做了大量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维权、法律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监管、工伤赔偿、子女入学等各项权益,确保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城市的健康发展。但是,从日常接待和调研的情况来看,农民工在现实生活中仍然面对较多困难难以得到及时解决,他们为此消耗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这其中,涉及农民工就医和子女就学方面的问题显得最为突出。
二、主要困难
农民工就医方面:一是缺乏医疗保障。据调查,农民工生病以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40.7%花钱看病的人,也舍不得吃好药和住院,因为他们在这方面的人均支出仅仅885.46元,而他们所劳动的单位为他们看病的支出却仅为人均72.3元,不足实际看病费用的1/12。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会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甚至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情况屡见不鲜。二是难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导致看病贵,无力负担。在调研中发现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作转换频繁,平均每年要换三次工作,每份工作最短不满一个月,多数在三到五个月之间,对此用人单位无法及时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而个人在不同城市之间流动打工也无法定点按时购买社会保险,导致其看病买药全自费,更无法负担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问题。三是缺乏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农民工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健康常识淡泊,除非遇到不得不看的病,否则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都因为收入不多或节俭开支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甚至于发生较重的工伤和职业病时,也只求一时过得去,拿到企业一定补助后就停止定期就医治疗,有的农民工为了少花钱,选择较为简陋的私人诊所就医,导致病情恶化,小病酿成大灾。
农民工子女就学方面:一是停学或休学率高。从调研情况看,近半数家庭不得不选择与子女长期分离,原因是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没有固定住房,且打工地点经常变动,无力负担子女在城市上学,只有将他们留在农村当地就读,这部分孩子由于缺少父母的照顾,还要担负农村家庭的部分责任,甚至还需要照顾年迈的祖辈或年幼的弟妹,再加上收入低,交不起学费,导致时常停学或休学。另外半数以上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在打工地就学,其就读学校必然随父母工作的变动而变动,在此过程中,子女就学将失去连续性,停学或休学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容易受到学校排斥。源于传统体制的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必然会通过中国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延伸到农民工子女的身上。他们也受到来自同学和老师方方面面的歧视。首先,就他们的就读资格而言,已经是低人一等了;其次,各个班级的班主任老师都不希望有这样的学生在自己的班级就读,在他们思维定势下,他们认为农民工子弟一定会影响本班的总体学习成绩,或者影响本班的课堂纪律以及学习风气。更有甚者会把所谓的“借读生”完全的孤立化,真空化。三是缺乏健康和谐的学习成才氛围。农民工的处境、农民工的家庭教育方法对其子女的心理发展有一定影响。调查发现,许多农民工家长的教育方法不恰当,他们所能做到的只有督促孩子学习,部分家长把通过教育脱离贫困的重担过早地压给了孩子,当其子女成绩不理想的时候,更多的是一味的责罚,甚至是无理的打骂,缺乏同孩子之间的心灵沟通,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和内心世界,使得孩子心理负担过重,导致情绪的反常和学习成绩的下降。社会互动对农民工子女心理的健康发展有一定影响。从父母以外的人际交往上来看,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农民工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经济实力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狭隘的交往空间十分不利于他们视野的开阔,性格的养成,以及对社会规范和社会角色的学习和内化,影响他们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三、几点建议
解决农民工的就医和子女就学问题,与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等其他问题一样,已经成为转型期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十分棘手的社会问题。这是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成本,这个成本需要政府、全社会和农民共同来承担。应该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用城乡一体化的思路统筹解决。
一是加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免除农民工后顾之忧的"安全网",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统筹地区要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二是建立个人发展账户。个人发展账户是一种综合的保障项目,包括医疗、子女教育、购房、养老等保障项目。主要通过储蓄形成,个人和企业雇主承担主要部分,政府通过给予存入资金免征所得税这种间接的方式进行补贴。个人发展账户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归个人所有,支配权和使用权受公共政策的干预和约束。政府承担的责任,应当在资产形成、保值增值、待遇计发三个方面进行平衡,并通过强制或非强制的办法执行、管理和运作。个人发展账户是综合账户,分项设计,综合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个人账户的纵向转移支付。个人账户具有的灵活性对于目前我市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有促进作用,也适应农民工流动频繁的现状,以及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对接都是可行的。
三是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工伤和职业病已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农民工就业后最担心发生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农民工应当增强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禁止使用童工。
四是建立全国统筹的大病医疗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特别是建立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可根据农民工在本地区服务时间的长短来制定医疗保障待遇。对于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已在城镇居住多年的农民工,应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不参加一般医疗保险,而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着重保障住院当期医疗,减少疾病、工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大病统筹应类似于农村的合作医疗,政府对此资助力度较大,体现社会公正,引导农民工参加。
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继续贯彻国务院提出的"两为主"原则,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从制度上研究解决这个关系未来的重大问题。政府要把农民工问题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合二为一,切实解决好农民工这个特殊的城市群体的问题。而教育部门应该和社会共同协起手来,办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实现农民工子女与城里的孩子拥有同等的就学条件,而学校应把农民工孩子的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尤其是心理教育,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更好地实现他们的中国梦,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