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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昆工女〔2014〕9号
[ 昆明市总工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23 13:12:05 来源:市总女工部 ]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总工会,各产业、公司(局)工会,市级机关、市私营企业、市外商投资企业、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工会联合会;市总各直属企业、直属非公企业工会:

  为了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把关注民情、改善民生的措施落到实处,经昆明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考入省内、省外公办大专院校、符合资助条件的特困、困难职工子女和部分贫困农民工子女给予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金秋助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金秋助学”活动已经成为工会系统的一项品牌工作。各级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金秋助学”送温暖工作的重要性,要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把“金秋助学”送温暖活动作为工会参与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同时,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特别是单亲、残疾困难女职工)“包户帮困”、“金秋助学”送温暖工作档案,以创新精神推动工会的品牌工作,使“金秋助学”活动更具实效。

  二、加大对特困职工子女、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关爱力度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总工会开展“金秋助学”补助资金由本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总工会从送温暖专项资金中解决。已建立助学基金(资金)和有条件资助本单位特困、困难职工子女、单亲困难女职工以及贫困农民工子女入学的企事业单位,本单位应认真帮助解决。对一部分考取国家重点大学的县(市)区的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子女,按名额分配由市总工会进行资助(见表一)。“金秋助学”送温暖活动的具体要求和资助标准按《昆明市总工会、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金秋助学”送温暖实施细则》(附后)执行。

  三、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及上报工作

  1.各基层工会要及早安排布置,深入调查核实,认真及时填写申报材料(见表二、三、四、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2014年8月5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报送昆明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7号楼145号。电话、传真:63165835)。

  2.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在“金秋助学”活动结束后,各单位于9月12日前将开展活动的简要情况(帮扶数据和典型案例)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3.如有愿意捐助资金或愿意与困难职工子女结成助学帮扶对子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与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联系。

  

  附件:

  1.《昆明市总工会、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金秋助学”送温暖实施细则》附件1

  2.2014年农民工子女“金秋助学”名额分配表附件2

  3.2014年“金秋助学”(本科)申报表附件3

  4.2014年“金秋助学”(大专)申报表附件4

  5.2014年要求“帮扶结对子”困难职工子女申报表附件5

  6.2014年“金秋助学”送温暖活动公示表附件6

  

昆  明  市  总  工  会

昆明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