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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4年中秋、国庆 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 昆明市总工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28 10:02:05 来源: ]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总工会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切实发挥好工会组织在帮扶困难职工群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广大职工、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总研究,决定在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继续开展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8月中旬至9月底。

  二、覆盖对象

  1.经过各级工会摸底排查,符合建档条件,并已登记建档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

  2.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慰问对象。(本级送温暖专项资金列支)

  三、主要内容

  (一)把送温暖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困难职工群体状况。各级工会要以送温暖活动为契机,要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工会干部要切实扑下身子,放下架子,深入到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中,全面掌握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真正摸清和掌握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同时,根据标准及时清理、补充、完善、充实困难职工档案,及时更新在档困难职工档案,切实做好在档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提高帮扶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规范性,实现帮扶工作信息化、高效率。

  (二)把送温暖活动与学习宣传中央深化改革精神结合起来。在开展送温暖活动中,要深入企业和职工中,宣传中央改革要点,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改革措施,宣传改革已取得的成效。教育广大职工群众正确看待改革,支持改革,拥护改革。

  (三)创新帮扶模式,努力提高工作帮扶效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并逐步推行银行代发帮扶资金形式,对本辖区内的部分重点帮扶对象、已建档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和困难孤居老职工、困难劳模等固定帮扶对象,应尽量做到银行代发慰问金。

  四、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对送温暖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实施,多方筹集资金,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宣传,注重工作实效。

  (二)要严格按照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管理专项帮扶资金,并认真进行监管。专项帮扶资金只能用于对特困、困难职工(农民工)群体开展扶贫济困维权,坚持“依档帮扶”的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不得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及时更新建档职工帮扶信息。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总工会要在送温暖活动结束20个工作日内将帮扶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将做为拨付帮扶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总工会2014年9月30日前,将2014年中秋、国庆送温暖工作相关统计表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联系人:王晓云

  联系电话:63198125      63176110(传真)

  

  附件:

          2014年中秋国庆送温暖工作统计表

 

 

 

 

 

 

 

 

 

 

 

                             昆明市总工会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