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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中秋、国庆 送温暖及发放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 昆明市总工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28 10:04:21 来源: ]

各产业、局、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

  2014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经昆明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同时发放第22次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8月中旬至9月底

  二、送温暖活动慰问对象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农民工):

  1.低保户职工:持《低保证》、《昆明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特困职工。《低保证》和《特困证》必须是审验过且在有效期内。

  2.低保边缘户职工: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12元,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3.意外致困户职工:困难职工本人或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或者残疾、子女上学(主要针对子女上大学)、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意外损失超过家庭年度总收入一半,同时实际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倍(950元以内)的职工。

  意外致困户的实际家庭月人均收入测算标准:

  实际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意外致困损失)÷12÷家庭人口数。

  4.孤居老职工:65岁以上,无配偶、子女,独自居住的退休职工。

  5. 困难农民工:除了符合上述三类困难职工的建档标准外,还要求困难农民工必须为工会会员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对象

  第22次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对象为领取第21次生活补助费且至2014年8月30日前仍未脱困或退休的特困企业职工,按照“只减不增”原则进行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送温暖活动

  1.已建档困难职工的审核、统计。各基层工会要对本系统、本单位内已建档困难职工(即:填报过《昆明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列入市总工会慰问对象,目前尚未脱困的职工),进行认真审核、统计,登记在册。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已经脱(解)困的职工,要及时清理,并填写《脱(解)困职工申报表》。

  2.新增困难职工的申报、建档。如有新增的、符合本次慰问对象条件的困难职工,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昆明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帮服〔2013〕3号)要求建档后,可列为本次慰问对象。新增困难职工困难类型为意外致困户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意外致困损失金额数,未注明意外致困损失金额数的,不予建档、不列入本次慰问对象。

  3.慰问金的发放。根据全总及省总相关通知要求,本次送温暖全部采取银行代发,对新增的、符合本次慰问条件的困难职工,请提供职工本人的富滇银行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并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同《昆明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一并上交昆明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4.各单位对已经列入本次慰问对象的,均要进行公示(公示格式附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公示后,公示表按所属系统上报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二)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

  享受市政府发放13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市属困难集体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对领取生活补助费人员进行审核,并对领取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五天的公示(公示格式附后)。公示后,公示表按系统上报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三)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通知所附各类表格,并于2014年8月25日前,按所属系统(行业)汇总后,及时报送昆明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助窗口(联系电话:63189571、63198125),直属企业工会汇总名单后直接交到中心救助窗口。不按时上报、迟报或漏报的企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

表一、2013年市属企业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二、昆明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

 

表三、2014年中秋国庆送温暖职工公示表

 

表四、2014年市属困难集体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对象公示表

 

表五、脱(解)困职工申报表

 

填表说明(放在表二背面)

 

职建档条件及所需附件(顺序排在表二后)

  此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http:// zgh.km.gov.cn网站中的《资料下载》栏目及“昆明帮扶工作”QQ群(群号:90060614)中下载。

  

  

  

  

  

  

                       昆明市总工会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