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理论研究
工会主席不是官
[ 昆明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发布时间:2014-09-17 21:39:53 来源: ]

工会主席不是官

——学习实践活动中对工会主席角色定位的认识和思考

昆明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赵涤群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聚焦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工会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首先的是要解决对“工会主席不是官”这个理念的准确认识和定位,清醒地认识工会主席是一个什么角色。只有明确地知道“我是谁”,才能准确认识工会工作“依靠谁”和工作目标“为了谁”的内涵与外延。

  一、“工会主席不是官”是工会的组织特性所决定的

  1.民主特性决定工会主席不是官。官或称官员,是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的政府工作人员。工会是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的历史产物,是劳动者自发组织起来,以集合力量的形式争取与资本所有者平等地位的劳工组织。“自发的集合”强调的是自愿性和民主性,产生的工会领导人只有组织权和代表权。《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2008年7月《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都明确规定:工会主席必须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也注定了工会主席本身即不具有官员的任命、指派或委任特征。中国工会组织早期的领导人林祥谦、邓中夏、刘少奇、李立三、赖若愚等工运领袖不是官,他们没有职务、没有权力甚至没有活动经费,通过开办夜校提高劳工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组织集会和罢工反抗剥削和压迫,唤醒了千万劳工的抗争意识,为中国工人运动兴起奠定了基础。历史和现实都说明了如果把工会主席等同于行政官员,也就改变了工会组织的民主基因,改变了工会组织的根本属性。

  2.代表特性决定工会主席不应是官。《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这就决定了工会主席的身份不是官,而是企业集体劳权的代表,是工会社团法人组织的代表。社团法人不是政府组织也不是经济组织,没有一般意义上官员的领导权、资源分配权和行政处罚权,也不具有资本赋予的组织指挥权、行政管理权和利润分配权。如果以行政官员或企业管理者的形象组织工会工作,那就会形成角色错位,由“公仆”变为“主人”。思想上就会产生可以主宰职工群众、支配职工群众的错误认识;方法上就会以指挥取代沟通、以命令要求服从、以行政手段开展群众工作。结果自然是丧失了职工群众的代表资格,必然被职工群众所抛弃。

  3.职能属性决定工会主席不能是官。从工会组织群众性的基本特性理解,工会主席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立场、群众观点看待问题,以群众方法开展工作。坚持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依靠职工群众,从职工群众中来、到职工群众中去的工会群众路线。从工会的根本职能来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的根本理由,是构成工会维权观的核心内容,也是工会发展的全部意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决定了工会主席的基本立场和基本的行为取向,决定了工会主席必须站在职工一方全心全意地为职工谋取利益。发生劳资冲突时,行政官员考虑更多的是地区经济发展,采取的方法是协调和平衡;企业主或企业管理人员考虑的是企业利润最大化,不会更多地考虑职工利益。而此时如果工会主席混淆了与企业家或官员的角色,就会改变企业劳资博弈的力量平衡,应付产生侵犯职工权益的必然结果,也就背离了职工权益代言人和职工权益维护者的客观要求。所以,工会主席不能是官,不能以官员或者管理者的思维和方法出现在企业。

  二、工会主席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工会主席不是官,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格局多元化变革、劳资矛盾多样化显现的今天,工会主席需要成为职工利益的真正代言者,应该成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第一人。

  1.工会主席必须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代言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的根本职责,是工会主席的重要使命。工会主席没有行政处罚权和经济处置权,但法律和职工群众赋予工会组织的代表权、维护权、参与权、协商权和监督权工会主席必须充分行使。面对侵害职工权益行为发生时,工会主席必须挺身而出、敢于担当。在代表职工履行职权时,要与时俱进、善于担当。坚决杜绝脱离职工甚至站在职工对立面的“错位”行为,坚决反对畏首畏尾、犹豫不决的“庸官”形象,坚决摈弃推诿扯皮、借故逃避的官僚作风。如果工会主席置职工利益不顾,考虑更多的是官职、级别、待遇等个人利益,放弃履行职责的义务,那这位工会主席就是失职,也是一种腐化堕落的表现。资金和劳力是企业运转的两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掌握资金的一方是强势的、拥有话语权的,而提供劳力(尤其是单个的劳动者)的一方是弱势的、难以抗争的。如果工会主席不为其代言,不为其抗争,那么,爱影响的不仅是职工,而且也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工会主席必须是掌握职工队伍状况的第一知情人和第一报告人。工会主席不是官,首先要求工会主席就不能脱离职工群众。工会主席尤其是企业的工会主席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线、服务职工的最前沿、问题多发的关节点,最有责任、义务和条件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密切联系职工,必须树立强烈的职工情怀。要情系职工,感恩职工,敬畏职工,真正把职工群众当主人、当亲人。情系职工,就要能够及时掌握职工的喜怒哀乐、疾苦冷暖,准确把握职工的主要诉求、价值取向。要做到这些,工会主席就必须放下架子、俯下身段、离开机关、深入一线,与职工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只有这样,工会主席才能脱掉官气、连接地气,才能第一时间掌握职工队伍的真实情况,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组织,确保职工群众的诉求及时得到传递、侵权行为有效得到制止、合法权益全面得到维护。

  3.工会主席必须是帮助困难职工走出困境的第一帮扶人和第一解困人。在社会转型变革时期,由于社会原因(物价上涨、收入下降)、企业原因(企业改制、结构调整、倒闭破产)、家庭和个人原因(因病致困、因伤致困、扶养赡养负担过重)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导致部分职工(农民工)生活困难,成为弱势群体。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利益性社会组织。在社会利益活动中,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帮扶困难职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这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工会主席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积极主动承担帮扶责任,千方百计调动社会资源扶危济困,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工会主席不是官,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困难职工的帮扶者, 是职工群众的“娘家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会主席身份的最精准定位,也是习总书记对广大工会干部的深情寄语。

  三、积极投入学习实践活动,坚持工会主席的本质特性

  工会主席不是官,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工会主席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践行这个理念:

  1.要端正观念认识,铲除可能产生“四风”的思想土壤。反对形式主义,就要求各级工会主席在开展工作中要突出实效,注重口碑;不图虚荣,不讲排场,不做表面文章,不走过场。反对官僚主义,就要求产业和企业工会主席应区别于行政领导,深入企业、融入职工群体之中,在现场办公、在一线维权;要求地方工会主席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精减办事流程、减少文山会海、取消繁文缛节,改变等基层工会上门办事方式为主动下到企业为职工服务的方式。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在基层调研、为基层服务,避免高高在上、闭门造车和遥控指挥的现象发生。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就是要求工会主席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以身作则,节俭办事,在职工群众中树立勤劳节俭、清正廉洁的形象。

  2.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良服务职工的方式、途径和手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要求工会主席要在工作方式和手段上发生变化,要由“命令”、指挥为主向服务为主进行转变,由宣讲教育为主向满足利益为主进行转变,由关注民利为主向重视民权为主的转变,由借用行政权威的硬性手段为主向说服引导柔性为主的方式转化。要构建工会主席联系职工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保持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以排忧解难、扶贫济困为主线,实现与职工同呼吸、共命运。要建立和完善工会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群众主动为干部主动。架起了解企情民情、化解民愤民怨、赢得民心的“彩虹桥”。改进和完善工会主席接待制度,实现抓问题以“小”促“大”,解难题以易促难。建立和力推工会主席、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制度,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问题、就业难题。

  3.要切实了解职工需求,准确掌握职工的问题和困难。要掌握职工的问题和困难,首先要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意识。在调查了解职工情况时,要俯下身子听情况、沉到现场看问题,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发现掌握职工群众的困难和需求。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提高对事物的判断力,提升为职工解疑释惑的能力。当前职工群众的困难除常态的工作、生活需求外,更多地表现在对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的要求。在开展职工群众工作中,要及时敏锐地扑捉到职工内心的变化和精神方面的期待,从而务实、精准地解决职工的需求。要必须形成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完整、动态掌握职工群众的需求。要建立一套深入职工、联系职工、帮助职工的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通过“信息直报点”、“职工情况联系网络平台”等途径和渠道,及时收集处理职工反映的各种信息。

  4.要认清主要矛盾,着重维护职工群众的核心利益。在开展群众工作、维护职工利益中,要善于发现主要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回应职工的深度关切,使职工群众的核心利益得到维护。在维护职工政治权益、社会权益、文化权益等诸多权益中,当前最紧迫、最核心、最实际的应当是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权,这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都将是最根本的现实。而就目前企业职工具体的经济利益而言,就是工资收入增长、工资按时发放、“社保”费用按规定缴纳、工资分配制度的合理建设等问题。在当前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情况下,工会主席要主动报告上级工会组织,联系有关部门强化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落实集体合同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保证集体协商制度有效地长期实施。

  5.要强化“职工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切实解决职工的具体困难。职工群众的利益牵涉到方方面面,从企业的全局来说可能是小事,而对职工群众自己来说,他们身边的每一件琐碎小事,件件都是大事。衡量一些事情是大还是小,站在不同的立场会作出不同的判断。无论是子女入学、就业、住房还是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的改善,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就会牵动职工的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职工群众利益确实没有小事。解决职工的具体困难,还要在制度上抓落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解决职工群众困难,不能靠临时的突击和一时的热情,应付检查、临时作秀的形式主义做法更应该坚决反对,要真正为职工办实事,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制度化,防止主观随意性。

工会主席不是官,是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概念,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要明确的理念,是职工群众希望看到的、深受职工群众欢迎的作风和形象。准确把握这个角色定位,工会主席就能够做到真诚倾听职工的呼声,真实反映职工的愿望,真情关心职工的疾苦,真切地代表职工群体,真正地维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