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资料下载
昆明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元旦春节 送温暖活动的通知(企业)
[ 昆明市总工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18 11:27:25 来源: ]

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直属非公企业工会:

  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表达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市属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关怀,昆明市总工会决定在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春节前

  二、活动主题

  服务职工、温馨帮扶

  三、送温暖活动慰问对象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农民工):

  1.低保户职工:持《低保证》、《昆明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特困职工。《低保证》和《特困证》必须是审验过且在有效期内。

  2.低保边缘户职工: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12元,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3.意外致困户职工:困难职工本人或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或者残疾、子女上学(主要针对子女上大学)、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意外损失超过家庭年度总收入一半,同时实际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倍(950元以内)的职工。

  意外致困户的实际家庭月人均收入测算方法:

  实际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意外致困损失)÷12÷家庭人口数。

  4.孤居老职工:65岁以上,无配偶、子女,独自居住的退休职工。

  5.困难农民工:除了符合上述三类困难职工的建档标准外,还要求困难农民工必须为工会会员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对本系统、本单位内已建档困难职工(即:填报过《昆明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在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列入市总工会慰问对象,目前尚未脱困的职工),进行认真审核、统计。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已经脱(解)困的职工,要及时清理,并填写《脱(解)困职工申报表》。

  2.对新增的、符合本次慰问对象条件的困难职工,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昆明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帮服〔2013〕3号)要求建档后,方可列为本次慰问对象。新增困难职工困难类型为意外致困户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意外致困损失金额数,未注明意外致困损失金额数的,不予建档、不列入本次慰问对象。

  3.慰问金的发放。送温暖慰问金采取银行代发,对新增加的困难职工,请提供职工本人的富滇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并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同《昆明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一并上交昆明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4.各单位必须对慰问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格式附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公示后,公示表按所属系统(行业)上报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救助窗口。

        5.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本通知所附各类表格,按所属系统(行业)汇总后,于2015年1月16日报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助窗口(联系电话:6318957163198125)。市总直属基层工会的名单直接交到中心救助窗口。逾期未上报、迟报或漏报的企业(单位),视为无慰问人员,所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2014年市属企业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2、昆明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5元旦春节送温暖职工公示表

附件4、脱(解)困职工申报表

填表说明(放在附件二背面)

职建档条件及所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