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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总工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 昆明市总工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23 15:11:53 来源: ]

中共昆明市总工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每年年初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市纪委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3.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4.每年年底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总结责任落实情况,在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

  5.每年12月底前向第二纪工委专题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6.领导、组织并支持机关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7.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和市纪委第二纪工委汇报。

  (二)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发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民主推荐、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部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坚决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

  2.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自觉接受纪工委监督。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抓好任务落实;

  2.认真落实党风监督各项制度,按照《昆明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推行“一述两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第二纪工委述廉,严格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机关纪委书记约谈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委员制度;

  4.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5.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1.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对检查考核工作亲自动员部署、带队考核、总结通报;

  4.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进行谈心谈话;

  5.有重点地与下属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参加下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每年至少两次与分管单位或部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与分管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讲专题廉政党课或作专题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参加分管单位的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