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机关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年初根据中共昆明市总工会党组与市惩防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签定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制定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协助机关党委书记与各党总支(支部)书记签定责任书,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年终协助机关党委对全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及时向机关党委和第二纪工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2.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协调全会反腐败工作,发挥各部室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提出反腐败工作要点,分解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和通报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机关党委和第二纪工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3.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职责。年初协助机关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机关各部室,明确责任部室、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及有关要求;协助机关党委指导机关各部室落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全会业务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配合机关党委协助党组推动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昆发〔2014〕8号)和《中共昆明市总工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各项工作;年终向机关党委和第二纪工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二、维护党的纪律
4.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各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开展党风巡查,督促领导干部切实遵守党的纪律。
5.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
6.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确保纪律严格执行。
三、强化党内监督
7.机关纪委原则上每半年有针对性地听取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关于本级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汇报,督促领导干部切实遵守党的纪律,并根据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或整改意见,如遇重大违纪违法情况、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等特别重要的事项,及时向机关党委和第二纪工委汇报。
8.机关纪委书记原则上每年与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谈话1次以上,与各部室负责人的谈话一般在任期内谈1—2次。
9.实行机关纪委班子约谈领导干部制度。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部室正职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对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对已经出现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约谈;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大决策部署无法贯彻落实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约谈。
10.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配合市总工会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党总支(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指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1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对拟任用的科级干部,在公示结束后,须经机关纪委书记进行廉政谈话后再予以任命。谈话时被谈话人作出廉政承诺,承诺书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1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述廉制度。每年年终要求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部室的科级实职领导干部进行书面述廉。
13.加强与经审办的联合与协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有关规定,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和审计结果运用。
四、推进作风建设
14.持之以恒地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狠刹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等违规行为,尤其是监督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执行好《昆明市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昆纪通〔2014〕10号),狠刹领导干部借机敛财行为。
15.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的情况,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6.督促各党总支(支部)抓好收送“红包”、“会所中的歪风”等23个“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
五、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
17.正确对待职工群众的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实施细则的行为。
18.注重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19. 深入持久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采取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提高接受教育和监督的自觉性。
七、严格责任追究
20.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单位和部室,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严肃追究各党总支(支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纪检委员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连带追究同级纪检委员的责任。
21. 建立责任追究报告制度。每季度首月2日前将上季度责任追究情况、“一案双查”情况和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报告第二纪工委,无责任追究情况的实行书面“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