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昆明市总工会是中共昆明市委与省总工会领导下的昆明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研究制定各个时期昆明市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定期向昆明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报告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各产业工会及基层工会的意见和要求,解决需要由市总工会与有关党政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
3、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愿望和要求,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调研,组织对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全市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监督检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5、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我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各项权利,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6、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方代表建立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指导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为职工及基层工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受理职工的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在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7、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助各县(市)区委和市级有关部、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党工委)管理工会干部;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业务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组织、发动职工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活动。
9、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协助企业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管理工会财产,监督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11、承担市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评选推荐全国、省、市劳模。承担市劳模协会的具体工作。
12、承担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委托的外国工会、港澳台工会友好往来方面的任务。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昆明市总工会、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其中社会团体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编制2014年部门决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1人,在编实有车辆8辆。
三、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昆明市总工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反映的是昆明市总工会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财政资金收支决算。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62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4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学费收入115.93万元,上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625.39万元,年末无结余结转资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1.2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支出96.96万元、昆明市工人文化宫拆临拆违提前退休人员经费补助132.29万元;用于厂务公开工作5万元、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及劳模管理74万元、和谐企业(园区)评比工作13万元、“安康杯”技能竞赛10万元、职工技能提升活动150万元等方面支出。
2.教育支出144.14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办学、培训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由于财政对昆明市总工会没有行政经费补助,因此,昆明市总工会财政决算中的“三公”经费为零。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