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市总工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总工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总工会是中共昆明市委与省总工会领导下的昆明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研究制定各个时期昆明市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定期向昆明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报告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各产业工会及基层工会的意见和要求,解决需要由市总工会与有关党政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
3.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愿望和要求,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调研,组织对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全市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监督检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5.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我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各项权利,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6.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方代表建立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指导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为职工及基层工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受理职工的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在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7.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助各县(市)区委和市级有关部、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党工委)管理工会干部;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业务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组织、发动职工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活动。
9.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协助企业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管理工会财产,监督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11.承担市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评选推荐全国、省、市劳模。承担市劳模协会的具体工作。
12.承担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委托的外国工会、港澳台工会友好往来方面的任务。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昆明市总工会在市委和省总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目标责任书为蓝图,挂图作战,统筹推进思想引领、建功立业、权益维护、扶贫帮困、组织建设以及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呈现出新气象,为推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工会组织的积极贡献。
1.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工会发展正确方向。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贯穿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全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自信自觉。二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用会议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建国主席视察云南、昆明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省长陈豪同志调研省总工会讲话精神,把昆明工会工作重心统一到全总、省委领导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推动昆明工运事业创新发展。四是紧密结合市总自身实际,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2. 深入持续开展“一活动一工程”,为推动昆明跨越发展建功立业。一是扎实推进“春城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创新驱动战略,以服务和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四争四促”为主要内容,广泛组织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建功新昆明,共筑中国梦”劳动竞赛。二是深入实施“春城职工人才建设工程”。在全国率先建成由职工在线学习网、职工学历在线教育网和工会干部在线学习网构成的职工教育“三网络一平台”,目前已组织近万名职工参加在线学习。三是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五小”(即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岗位创新活动。
3. 履行维权维稳职能,为推动昆明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环境。一是加大“两书”推广力度。自2012年推行以来,已累计发出5200多份(其中今年发出1050份),涉及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收到了“职工有诉求、工会有作为、企业有响应、部门有行动”的效果,《工人日报》等主流媒体也数次进行专题报道。二是加大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及时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防控危机风险。三是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紧扣供给侧改革中就业、收入新情况,及时推出四项创新举措,把职工工资协商增长建立在提高职工技能、提高劳动效率、增加企业效益基础上(6月14日的《工人日报》在头版头条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全市20个行业性、50个区域性、510家企业都在协商中落实了四项创新措施,科学、合理、务实的协商工作局面正在形成。目前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达到9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成果显著。四是大力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联合司法、人社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昆明‘五·一工人维权岗’法律服务志愿团”工作的决定》,修订了《昆明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案件研讨工作办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54件。
4. 拓展服务职工载体,为推动昆明跨越发展夯实群众基础。一是健全完善服务机制。继续深化以“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为主题的“千名工会干部走进千家企业牵手万名职工”以及“下基层,进企业,学劳模,访职工,办实事”等活动,不断拓展“四个一四关爱”、“五个一联系”制度的覆盖面,构建起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的长效机制。二是精心打造服务品牌。针对职工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全面加强“三中心”(即昆明市工会会员服务中心、昆明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昆明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推动全市帮扶中心转型升级,目前已形成节日送温暖、困难救助、金秋助学、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工作品牌。三是大力推行普惠服务。着眼于推动工会服务对象由困难职工向全体会员转变,与银行联合发行兼具会员管理、团购优惠、工会服务、金融服务等多项功能的“工惠卡”,让广大工会会员平等地享受工会组织提供的便利性、普惠制服务。六是切实关爱劳模和女职工身心健康。为50名全国劳模发放全国劳模“三金”93.23万元,为196名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申报并发放困难补助127.56万元,为407名市级困难劳模发放困难补助70万元;组织53名省部级以上劳模出省疗休养,190名一线职工到省工疗疗养;为全市200名全国、省(部)级、市级劳模和3041名特困、困难(单亲)女职工、女农民工进行免费体检。
5. 繁荣职工文化事业,为推动昆明跨越发展凝聚正能量。一是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不断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以及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把职业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业之中,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强大合力。二是组织职工文艺汇演活动。为献礼祖国67周年华诞,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劳动托起中国梦”为主题的职工文艺汇演活动,共吸引了来自全市60多家基层工会的2000多名一线职工参加。三是举办劳模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社会上唱响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时代强音,组织全国劳模、全国最美职工耿家盛以及曹帅军、方秀丽等首批“昆明工匠”,先后到富民、石林、寻甸以及新工人文化宫等地进行了10场宣讲,吸引了近4000名职工到现场聆听,在全市广大职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广泛热议。四是开展“和谐家庭·好家风”建设系列活动。举办了第四届“书香三八”——“美丽春城·书香家庭”读书主题活动;开展昆明市“和谐家庭”选树活动,选树100户昆明市和谐家庭,在全市女职工中选树50名建功立业标兵岗,50名建功立业标兵,选树推荐20户家庭参加云南省和谐家庭评选,5户优秀家庭参加市级文明家庭的评选;举办64场“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昆明市好家风好家训走进企业巡讲报告会,为建成“社会文明程度更高”的幸福昆明凝聚强大正能量。
6.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推动昆明跨越发展贡献工会力量。一是深入贯彻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市委召开了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坚持“三性”、去除“四化”和群团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抓好宣传动员,做好基础工作,积极做好工会组织改革的探索和准备。二是圆满完成市总换届。昆明市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于2月23日、24日召开,会议全面回顾并肯定了昆明市工会过去五年的工作,明确了今后五年昆明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选举产生了昆明市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切实加强了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为在新起点上不断开创昆明工会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按照“存量全覆盖、增量进常态”的工作原则,遵循“存量提质,增量规范”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建会率98.96%,入会率98.48%。四是着力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六有”工会创建工作提质扩面,探索“六有”工会建设向村委(社区)深入发展,目前全市“六有”基层工会建设率达65%以上,基层工会建设成效明显。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市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工运理论和业务知识。六是着力开展扶贫攻坚。认真做好农民工引导性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积极挖掘企业用工需求,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提供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安心就业。在挂钩的寻甸县七星镇高田村和河口镇米德卡村,已累计投入及协调各类扶贫资金近350万元,通过建立生猪养殖合作社和荷兰豆种植合作社,实施村庄道路硬化,推进坝塘除险加固,实行整村易地搬迁,资助寒门学子上学,发展红色旅游项目,开展养殖种植培训及劳务输出等方式,带动贫困群众逐步实现脱贫增收。
二、 部门基本情况
昆明市总工会是经费独立的人民团体,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经费来源主要是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并按规定由市级工会留成的工会经费。市级财政对市总工会的拨款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项目经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有关会议精神,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我单位部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职工技术技能提升活动、“安康杯”技能竞赛等;二是市总工会、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社会保障缴款经费;三是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取的成人教育学费)。部门决算报表仅反映了这三类财政拨款经费,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等其他收入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省总工会向全国总工会上报,不在部门决算表中反映。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总工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昆明市总工会
2. 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总工会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28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2人)。
离退休人员88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81人。
车改后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总工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198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9.98万元,占总收入的97.01%;事业收入59.40万元,占总收入的2.99%。与上年对比增加1531.4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社保费用调整及市财政下拨了2016年度昆明市工人文化宫解困过渡期人员经费补助。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总工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198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08万元,占总支出的88.62%;项目支出226.30万元,占总支出的11.38%。与上年对比增加1531.4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社保费用调整及市财政下拨了2016年度昆明市工人文化宫解困过渡期人员经费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3.0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630.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73%;昆明市工人文化宫解困过渡期人员经费补助1133.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0.2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积极构建教育培训体系100.00万元、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及劳模管理72.80万元、开展百万职工百工种的岗位技术练兵30.00万元、“安康杯”技能竞赛经费9.00万元、厂务公开工作4.50万元、和谐企业(园区)评比工作10.00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9.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1%。与上年对比增加1531.4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社保费用调整及市财政下拨了2016年度昆明市工人文化宫解困过渡期人员经费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1%。主要用于昆明市总工会机关社会保障缴费、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及劳模管理、“安康杯”技能竞赛、和谐企业(园区)评比工作、全市职工技术技能提升、昆明市工人文化宫解困过渡期人员经费补助等工作;
2. 教育(类)支出4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社会保障缴费。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因昆明市总工会机关无财政安排的行政经费预算,故昆明市总工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零,支出决算为零。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零。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度相同,均为零。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因昆明市总工会机关无财政安排的行政经费预算,故行政运行经费为零。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昆明市总工会机关无财政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故政府采购决算数为零。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昆明市总工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昆明市总工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厂务公开(项):反映昆明市总工会厂务公开方面的支出。
十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昆明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昆明市工人文化宫的基本支出。
十三、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昆明市总工会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安康杯”技能竞赛经费等。
十四、 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项):反映昆明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举办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