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昆明市总工会干部学校、昆明职工开放学院)是一所经昆明市政府批准设立,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国立学校。行政主管是昆明市总工会,业务指导上级是云南省开放大学。学校主要职能是为在职干部、成人提供学历教育与培训服务,承担昆明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干部培训以及面向全社会开展各类教育培训。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我校2016年在2015年办学的基础上,运用学校创新建成的“三网络一平台”,采用优质教育资源为职工提供成人本科、专科学历教育,并围绕市委市政府、市总工自主办、联合办、送教办等多种办学方式,培养职工学历大中专、本科毕业生近千人,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职工上万人次。未来几年,学校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强“三网络一平台”的建设,利用线上学习,线下实作的“互联网+工会”模式,把学校真正建设成为一所为职工人人、时时、处处可学习的“昆明职工开放大学”。为全市职工素质提升、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更好、更多、更大的贡献。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情况:按昆编办[2006]189号文件我校编制30人,2016年度末实有人数1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昆明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办法》、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现将财政2016年财政决算分析报告说明如下: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校收入合计:10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其他一般预算收入(养医保),金额49.98万元,占总收入的45.7 %;另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为学历教育学费,金额: 59.4万元,占总收入的54.3%。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校支出合计:10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49.98万元,占总收入的45.7%;项目支出为教育支出,金额59.4万元,占总支出的54.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49.98万元。由于学校在编人员数量较2015年有所增加,该项支出随之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正常运转的运行经费的项目支59.4万元。与2015年对比有所降低,主要由于受社会大的招生和就业环境的影响。随着各高校扩大招生数量,学校的招生生源收到一定的影响。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30万元,主要是因为市财政调高了人员社保费用定额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教育(类)支出4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社会保障缴费。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因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无财政安排的行政经费预算,故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零,支出决算为零。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零。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度相同,均为零。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因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无财政安排的行政经费预算,故行政运行经费为零。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无财政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故政府采购决算数为零。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项):反映昆明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举办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