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0000171101000
附件3
昆明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与省总工会领导下的昆明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研究制定各个时期昆明市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定期向昆明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报告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各产业工会及基层工会的意见和要求,解决需要由市总工会与有关党政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
3.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愿望和要求,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调研,组织对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全市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监督检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5.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我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各项权利,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6.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方代表建立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指导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为职工及基层工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受理职工的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在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7.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助各县(市)区委和市级有关部、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党工委)管理工会干部;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业务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组织、发动职工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活动。
9.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协助企业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管理工会财产,监督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11.承担市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评选推荐全国、省、市劳模。承担市劳模协会的具体工作。
12.承担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委托的外国工会、港澳台工会友好往来方面的任务。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市委和省总的坚强领导下,昆明市总工会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认真履行工会职能职责,统筹推进思想政治建设、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以及工会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展现新成效,在中国工会十七大上,由昆明市总工会首创的维权“两书”制度被写入大会报告之中,上升为全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
1.深入开展思想引领行动,工会政治责任担当不断凸显。一是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党课、基层党员示范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引导全市广大工会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广泛开展知识竞答、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国工会十七大、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工代会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厂矿、进车间,引导广大职工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推选工会系统选手参加昆明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演讲比赛,包揽冠亚军、最佳风采奖和优秀组织奖。三是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全面抓好工会“两微一网一刊”建设;紧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部署,组织开展关爱滇池等志愿服务活动;创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深入开展建功立业行动,服务发展大局能力稳步提升。一是深入实施春城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举办高技能人才培训班;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农民工参加“大培训、大练兵、大提升”活动。二是不断深化春城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在机械制造、滇池治理、园林绿化等行业组织“72行大练兵·360行出状元”技术技能竞赛。三是深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四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召开昆明市第二十三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表彰市级劳动模范;推选产生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命名“昆明工匠”、“金牌工人”、“劳模创新工作室”以及“一室一站”。
3.深入开展维权维稳行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扎实推进。一是以维权“两书”为抓手,处理各类维权问题;依托“五·一工人维权岗”,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政策咨询。二是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接待职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办理春城热线问题,切实维护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三是推动落实集体协商“四项创新制度”。四是持续深化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五是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教工作,共组织单位、班组、职工参加“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六是着力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的意见》,《小强春城务工记》维权宣传短片引起强烈反响。
4.深入开展帮扶服务行动,服务职工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一是继续做实节日送温暖、大病救助、医疗互助等传统服务品牌。二是不断健全完善“四个一四关爱”制度,服务职工实现精准化、常态化、全员化。2018年7月《工人日报》头版头条对昆明工会“四个一四关爱”制度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三是以“工惠卡”为依托,以“春城职工家园”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积极为广大工会会员提供普惠服务,拓展团购优惠服务职工商家网点,组织线上线下活动。四是继续加大“爱心驿站”建设力度,累计建成“爱心驿站”263个;在全省率先建成“工惠母婴空间”44个、示范点5个。五是开展创业就业援助服务,参与举办各类劳务交流会,提供新增就业岗位。六是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要求,共帮助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通过职工书画义拍捐赠等多种途径,帮助寻甸县七星镇高田村和河口镇米德卡村顺利脱贫出列。七是关心关爱劳模和一线职工,为全国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为困难劳模发放帮扶金;分别组织全国及省部劳模和来自边远贫困地区的乡村小学优秀教师参加疗休养活动。
5.深入开展文化建设行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一是不断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成功举办庆祝建国69周年暨改革开放40周年职工书画摄影大赛及巡展活动。二是以部分市级劳模和昆明工匠为主角,联合昆明电视台、阳光频率广播和《昆明日报》在五一期间推出系列专题报道,同时深入开展劳模进机关、进工厂、进校园系列宣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三是开辟职工大讲堂,推出手风琴、茶文化、家庭教育等课程,吸引了数千名职工听讲;建立“全民阅读·书声昆明”朗诵会馆,举办了“朗读者大赛”、“读书会”等系列活动。四是开展“好家风好家训”系列活动,举办“和谐春城·文明家庭”读书主题活动,组织女职工参与家书诵读、和谐家庭建设以及寻找“好父亲”、“好母亲”等系列活动,以家庭和谐促进企业和谐、社会和谐。
6.深入开展改革创新行动,工会凝聚力战斗力全面增强。一是全市工会系统改革全面展开、高效推进,年度刚性任务全面完成,长期任务稳步推进;坚持以上带下,指导各县(市)区总工会主动对接、及时跟进。二是积极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高新区、经开区、安宁市以及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三是聚焦货车司机等八大群体,重点抓好“两新组织”、园区工会建会,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实现双提升。四是全面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下拨基层的工会经费分成比例和总量均大幅增加。五是有序推进“互联网+工会”工作,“三网络一平台”提升改造、“工会会员网上评家系统”进入推进阶段。六是其他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工运理论研究工作富有成效,多篇文章被全总、省总主办刊物采用;工会宣传思想工作成果丰硕;产业工会充分发挥熟悉产业、直通基层的优势,在开展劳动竞赛、维权服务等方面广受好评;全市收缴工会经费同比增长,“四位一体”立体经审监督体系初步形成,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明显提升;工人文化宫、职工学校、职工之家等企事业单位加强阵地建设,服务职工能力不断提高。
7.深入开展从严治党行动,工会系统党建质量不断提高。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书,把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措施落到实处。二是结合工会系统工作特点,与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直属非公工会、直属基层工会签订《昆明市工会系统“十大廉政风险点”防控责任书》。三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组织工会干部赴井冈山革命老区参加专题培训;扎实推进“四不足、四不为”专项整治活动,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实现大转变、大提升。四是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制度,组织领导干部以及机关各部室分别签订并严格落实《“五个一”联系制度责任状》。五是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按工会改革要求配齐兼职副主席、常委和委员,圆满完成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全员竞争上岗和昆明市四个产业工会换届工作,组织400名工会干部参加岗位培训班学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昆明市总工会
2.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总工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2人)。
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64人。
车改后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总工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4415.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84.12万元,占总收入的99.28%;事业收入31.80万元,占总收入的0.72%。与上年对比增加691.56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1月起市总工会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总工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441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7.08万元,占总支出的65.61%;项目支出1518.84万元,占总支出的34.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691.56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1月起将市总工会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97.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8.70万元,主要原因从2018年1月起市总工会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00%(其中转拨昆明市工人文化宫解困过渡期人员经费补助1226.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8.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2.86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在社保处代编代列的项目经费昆明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昆明市农民工维权中心资金、发放市属特困企业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困难企业接续医保补助调整到昆明市总工会填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昆明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500万元、昆明市农民工维权中心资金100万元、发放市属特困企业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95.10万元、困难企业接续医保补助500万元、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及劳模管理71万元、昆明电池厂2018年职工退休经费53.29万元、慰问市属困难企业经费42万元、职工学校运行经费31.80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总工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4.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8%。与上年对比增加708.94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1月起将市总工会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3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6%。主要用于昆明市总工会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及劳模管理、昆明市工人文化宫解困过渡期人员经费补助、昆明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昆明市农民工维权中心资金、发放市属特困企业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等工作;
2.教育(类)支出3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社会保障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昆明电池厂2018年职工退休经费和慰问市属困难企业经费、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演出经费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0%。主要用于困难企业接续医保补助;
5.住房保障(类)支出15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昆明市总工会机关在职在编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总工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均为0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同,均为0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总工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28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1月起市总工会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但市级财政预算未安排其他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昆明市总工会资产总额25.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5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根据《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财行〔2008〕82号)要求,由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分别作为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登记入账。昆明市总工会及下属事业单位由工会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作为工会资产登记入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昆明市总工会及下属事业单位由工会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的范畴。
2018年度, 昆明市总工会无财政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昆明市总工会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有效开展预算绩效申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工作。昆明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昆明市总工会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及劳模管理、昆明市工人文化宫解困过渡期人员经费补助、昆明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昆明市农民工维权中心资金、发放市属特困企业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困难企业接续医保补助等。我单位2018年圆满完成了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落实,坚决贯彻落实相关精神文件,不断改进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工作方式,积极探索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对于绩效自评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责成项目实施部门提出整改措施,监督部门监督整改情况,为以后年度绩效管理提供借鉴依据。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昆明市总工会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昆明市总工会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厂务公开(项):反映昆明市总工会厂务公开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昆明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昆明市工人文化宫的基本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昆明市总工会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安康杯”技能竞赛经费等。
十四、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项):反映昆明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举办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71101111
附件:
昆明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090410083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