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部门、总工会,市级有关部委办局,各行业协会,各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61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发〔2018〕2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现代技工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9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昆政办〔2019〕9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总工会联合开展征集2021年度昆明地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以下简称“竞赛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以竞赛成果应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选拔符合产业发展、技能精湛的拔尖人才,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我市技能人才工作实现新突破,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社会氛围。
二、设置方式及范围
主要征集代表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覆盖面广、通用性强、从业及参赛人员较多、社会影响大的行业(系统)技能竞赛项目,重点支持有关部门举办具有昆明特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小微企业急需的职业和“高精尖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根据各级、各部门的申报竞赛项目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遴选确定竞赛项目并予以公布。
三、组织形式
竞赛将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流程,分行业(系统)、职业等方式进行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负责总体规划、统筹管理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成立相应职业竞赛组委会,设立组织、技术、保障、裁判、宣传等工作组,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场地布置、竞赛命题、安全保障、宣传推广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承办单位申报条件
承办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办单位应具备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和管理人员;
(二)竞赛所设置的职业(工种)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职业(工种),或是本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职业(工种);
(三)承办单位应具备举办相关职业技能竞赛的实践经验、技术支持以及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并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四)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五、竞赛类别
(一)综合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6个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场次;
(二)行业部门竞赛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3个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场次;
(三)机关事业单位竞赛项目。
六、竞赛经费来源
竞赛经费采取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企业公益性支持的多样化竞赛经费组织形式。经确定的综合类、行业部门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类别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支持;经确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竞赛项目由市总工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支持;竞赛资金补贴将按照相关规定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其使用范围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57号)执行。
七、竞赛成果运用
(一)可以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按照相关规定对参加决赛20%的参赛选手,破格晋升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并颁发荣誉证书。
1.获各职业(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技术状元”荣誉证书,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推荐参加“昆明市优秀技术能手”和“昆明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破格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等级)。
2.获各职业(工种)决赛第二名至第三名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技术标兵”荣誉证书,破格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等级)。
3.获各职业(工种)决赛第四名至颁发荣誉证书范围内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技术标兵”荣誉证书,破格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等级)。
(二)不可以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颁发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工种),按照相关规定对参加决赛20%的参赛选手,由承办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并颁发荣誉证书。
1.获各职业(工种)决赛第一名的参赛选手,颁发“技术状元”荣誉证书,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推荐参加“昆明市优秀技术能手”和“昆明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由承办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破格颁发高一级技能等级证书(最高至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如已取得同级别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颁发。
2.获各职业(工种)决赛第二名至第三名的参赛选手,颁发“优秀技术标兵”荣誉证书,由承办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破格颁发高一级技能等级证书(最高至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如已取得同级别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颁发。
3.获各职业(工种)决赛第四名至颁发荣誉证书范围内的参赛选手,颁发“技术标兵”荣誉证书,由承办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破格颁发高一级技能等级证书(最高至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如已取得同级别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颁发。
八、竞赛项目申报材料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申报竞赛项目时,需提报以下材料:
(一)申请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和实施方案。
1.申办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实施方案包括:竞赛名称、竞赛主题、竞赛职业(工种)、组织领导、竞赛命题标准及方法、参赛人员及条件、竞赛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竞赛方法、技术文件、竞赛成果运用办法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竞赛项目所需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专家团队及经费预算方案等情况介绍。
(三)竞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九、竞赛项目材料报送时限和方式
请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将有关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19室)
联系人:周武景;
联系电话:0871-63352290,电子邮箱:474909005@qq.com;
(二)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05室)
联系人:倪宝山;
联系电话:0871-63969983,电子邮箱:641580969@qq.com;
(三)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06室)
联系人:张春泉;
联系电话:0871-63962230,电子邮箱:kmgjnrc@163.com;
(四)昆明地区职工技能提升活动办公室(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555室)
联系人:訾文化;
联系电话:0871-63198587,电子邮箱:675112873@qq.com。
十、工作要求
(一)竞赛不允许收取报名费;
(二)申报单位须结合实际,申报1个竞赛类别;
(三)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列入今年举办的竞赛项目,须在10月31日前严格按照要求举办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认定,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竞赛项目承办单位申报的竞赛项目。
附件:2021年度昆明地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总工会
2021年1月1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